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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间隔

姓 名 xiaoxiao_1988 联系电话 181 *********
电子邮件 1083833754@qq.com  问题分类 信息咨询
关注程度 25187
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下,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自治区关于生育间隔是怎么规定的,谢谢!
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提倡间隔生育;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,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,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,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。
答复单位 新疆政府网  答复时间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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